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06执15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冠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冠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0)湘0406民初673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湖南冠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冠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本案已执行完毕,可以结案。本案已于2021年11月29日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