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星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窦月玲申请河北星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冀0602执6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河北星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北星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河北星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李涛)。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