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天海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文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航天海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4169号
原告:青海文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路16号贾小新村2号楼118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8YBU6C。
法定代表人:马建芹。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惠娟,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航天海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慧路3号广州互联网产业园B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50178X8。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海文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航天海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文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72元减半收取2936元,由原告青海文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 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林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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