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4执2386号
***、邵燚、吉林省**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邵燚、吉林省**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省**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60800.95元,并缴纳执行费8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将(2020)吉0104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