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泽衡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吉林省泽衡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4执2386号

***、邵燚、吉林省**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邵燚、吉林省**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省**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60800.95元,并缴纳执行费8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将(2020)吉0104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