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泽衡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4执保897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法定代表人:陈东宇;
申请保全人:***,男,1978年9月9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新东方培训学校,住长春市红旗街1788号长影商务景都,法定代表人:周成刚;
申请保全人:王艺菡,女,1977年6月3日出生,住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华洋文化教育园管理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大街7645号,法定代表人:杨士军;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宏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法定代表人:谢文彬;
申请保全人:邵燚,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住长春市绿园区;
申请保全人:徐波,女,1975年7月11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成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8333号,法定代表人:董德臣;
申请保全人:刘亮,男,1982年6月4日出生,住长春市经开区;
被保全人:姜云华,男,1974年6月13日出生,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石瑛,女,1968年1月11日出生,住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华洋文化教育园管理有限公司,住长春市人民大街7645号,法定代表人:杨士军;
被保全人:长春市乾鑫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副87号5层,法定代表人:李仁辉;
被保全人:李仁辉,男,1983年5月30日出生,住长春市南关区;
被保全人:马小博,男,1989年11月6日出生,住长春市南关区;
被保全人:王宝才,男,1968年5月6日出生,住长春市;
被保全人:吉林省泽衡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066号中天大厦2012室,法定代表人:贾霖;
被保全人:马磊,男,1981年5月27日出生,住长春市;
被保全人:苏州杰辉物流有限公司,住江苏省苏州市金筑街588号传化五里路基地D10,法定代表人:孙德俊;
被保全人:吕学宝,男,1969年4月1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
被保全人:韩雪,女,1980年1月14日出生,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长春市玉辉商贸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5528号(西开运街与飞跃路交汇)101室,法定代表人:纪发;
被保全人:曹艳玉,男,1968年5月2日出生,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保全人:辽宁伍陆柒捌科教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姜云华;
被保全人: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住长春市卓越大街881号,法定代表人:姜云红;
被保全人: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881号,法定代表人:张贤东;
被保全人: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住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金昌街1号,法定代表人:姜云红;
被保全人: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法定代表人:姜云红;
被保全人:大连新思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41号10楼1-2、1-3室,法定代表人:张贤东;
被保全人:大连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海辉街35号,法定代表人:张贤东;
被保全人:长春尚德森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四楼40室,法定代表人:曾立皓;
被保全人:姜云红,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住长春市朝阳区。
本院执行的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新东方培训学校、王艺菡、吉林省华洋文化教育园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宏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邵燚、徐波、长春市成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亮与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长信维证内经字第70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8460018.4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18460018.42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景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