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泽衡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泽衡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502执5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省泽衡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泽衡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以执行听证笔录为准口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502执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