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002执保213号 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750000元,经执行,本案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太子河支行6230××××5773账户内存款500000.00元的冻结,实际冻结金额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文圣支行6228××××4419账户内存款754270.00元的冻结,实际冻结金额7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辽沈银行辽阳灯塔支行6231××××5791账户内存款754270.00元的冻结,实际冻结金额1743.2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 四、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银行辽阳辽化支行营业部284382072443CNY0账户内存款754,270.00元的冻结,实际冻结金额20,008.16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