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24执464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二甲王村。
法定代表人李东升,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盛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玄武东街16号院内。
法定代表人曲杰,经理。
申请执行人潍坊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盛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24民终7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6月17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