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8执220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彩建筑加固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65733153E,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街道办事处岱庄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新,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59031659X6,住所地金乡县胡集镇化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彩建筑加固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828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彩建筑加固安装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偿还368627.05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
2.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1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已轮候冻结。
3.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1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
4.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11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但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5.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向金乡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房产登记信息、土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土地登记信息,已轮候查封。
6.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1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向互联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在京东、阿里巴巴、财付通公司的账号资金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财产。
7.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1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向证券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8.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9.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未对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10、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12月11日通过电话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曹 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