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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182执77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武穴办事处科技街香格里拉大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5798937321。
法定代表人:***,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工业园(蕲孔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65482577P。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收购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款4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鄂1182执776号
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星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1182执776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该裁定需要你单位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款400万元。
附:(2019)鄂1182执776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0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