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9民初185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94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 洪 印
书记员 肖冰(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