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中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8)皖01执1194号
安徽中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合肥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的(2017)合仲字第029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即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000
元及违约金(按调解书确定计算)。
二、向申请执行人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按法律规定计算)。
三、承担本案仲裁受理费、处理费2516元,执行费325元。
特此通知。
附: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21×××05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本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邮编:230071
联系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刘珍文王欣
联系电话:0551-653520166599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