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宏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1002执10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抚州市临川区人,住抚州市临川区。
被执行人江西宏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上****东路桥东花园3号。注册号:361002210014453。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宏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1002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还款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1002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傅兵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