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艺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303民初212号
原告:***,男,197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在宏,蚌埠市淮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徽艺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95090774R。
被告:**,男,197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原告***与被告安徽艺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阿晶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朱瑨晗
书 记 员 韩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