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河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河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603民初1639号
原告合肥河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合肥河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合肥河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合肥河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83元,减半收取2441.5元,由合肥河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翟文彦
书记员  范兴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