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03执169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5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6月30日出生,住邵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03民初2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徐 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