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甘0502执1720号
天水某乙有限公司、天水某甲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5)甘0502执1720号天水某乙有限公司与天水某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天水某甲有限公司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天水某乙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100000元,剩余案款1353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1603.01元由被执行人天水某甲有限公司承担。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