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1303执631号
***、湖北中辉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湖北中辉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1303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湖北中辉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已向被执行人发送了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本院已扣划了被执行人相应款项,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