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1303执563号
***、湖北中辉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中辉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1303民初60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湖北中辉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已向被执行人发送了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本院已扣划了被执行人相应款项,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