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鸿铭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鸿铭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424执2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2月6日生,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执行人湖南鸿铭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41号106、2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鸿铭建设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湘0424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湖南鸿铭建设园林有限公司、***在银行所有的存款29.1164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