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328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菱怡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太湖大道西侧(桃花庄村),组织机构代码:67012982-3。
法定代表人:张林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电动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发展大道**,组织机构代码:MA29K8CM-6。
法定代表人:顾友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菱怡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电动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电动车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对被执行人浙江***电动车有限公司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