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吉0106执507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新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8)吉0106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长春市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新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