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胜川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503民初1394号 原告:东营市胜川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黄河路4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689468753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万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864720937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东营市胜川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30日立案。原告东营市胜川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营市胜川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