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1225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会同县裕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575581124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高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横小南街2号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06697190X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会同县裕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高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会同县裕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23)湘1225执1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