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分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9021民初440号
原告:***,男,1973年6月8日出生,汉族,神农架人,村民,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湖北黄士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农架电信公司),住所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松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217606898084。
负责人:向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雄,湖北米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农架联通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神农架松柏镇连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21676454897M。
负责人:张永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波,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神农架人,系该公司员工,住神农架林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神农架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农架广电公司),住所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青杨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213097715675。
负责人:刘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男,1984年1月3日出生,汉族,神农架人,系该公司员工,住神农架林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林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农架移动公司),住所地:湖北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217070874534。
负责人:白长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旭,湖北举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瑞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江区周口大道与女娲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5596066446。
负责人:李传军,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神农架电信公司、神农架联通公司、神农架广电公司、神农架移动公司、河南广瑞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要补充新证据”的理由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089元,减半收取计304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 丽
审 判 员  郭 伟
审 判 员  赵能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英克
书 记 员  皮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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