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12执恢2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记法,男,汉族,1980年11月24日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黄河钢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4921612-9
住所地河南省长垣丁栾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张记法与河南省黄河钢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南省黄河钢构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汴民终字第22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