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尤世建筑有限公司

***与河南康寿乐园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河南尤世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621民初2636号
原告:***,男,197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平利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上诉。
被告:河南康寿乐园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铁东工***东侧。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尤世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年密新路1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老窖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黎阳镇燕山路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会南。
被告:尤卫国,男,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与被告河南康寿乐园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河南尤世建筑有限公司、河南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尤卫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河南康寿乐园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河南尤世建筑有限公司、河南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尤卫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路畅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