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22执保117号
申请人:河南明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江苏玉霞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宁县罗桥镇兴隆路。
申请人河南明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玉霞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明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3月8日作出(2019)豫0122财保18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玉霞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