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22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上建长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新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579UX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街东延伸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1471648004。
法定代表人: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上建长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