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江东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福建省江东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322执异2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064134163W。
法定代表人:颜玉亦,系社区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江东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鲤南镇城南新区B3小区2幢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50322B241884070。
法定代表人:陈颖萍,执行董事兼经理。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江东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本院在本案中冻结异议人(被执行人)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执行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2022年1月8日异议人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认为,异议人向本院提出的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陈 斌
审判员 张德海
审判员 陈家新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庄美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