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赤壁市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281执104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8年11月19日出生,住赤壁市。
被执行人:赤壁市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赤壁市。
法定代表人:丁拥军,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赤壁市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赤壁市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28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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