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云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佳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冻结、划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06执26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云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襄阳市樊城区。
法定代表人:钟小萍,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随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606民初3935号民事判决,在执行湖北云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于国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孟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