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融利鸿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湖北融利鸿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25民初931号
原告:***,男,197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谷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谷城县。
被告:湖北融利鸿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谷城县冷集镇双阳街10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北融利鸿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90元,减半收取计339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