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陈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503执异18号
案外人:邵阳市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法定代表人:谢国跃,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
申请执行人:*新建,男,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
被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法定代表人:张和春,该公司经理。
执行人:***,男,196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在本院执行***、***、***与邵阳市大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邵阳市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大祥区住建局)于2018年6月27日对本院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提出书面异议。同年7月20日,异议人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大祥区住建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邵阳市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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