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信宇商贸有限公司、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执185号 唐山市丰润区信宇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信宇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2021)辽01民初434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基于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执行。本院将执行款586765.4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长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