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执保21号
申请保全人唐山市丰润区信宇商贸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唐山市丰润区信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保全一案,依照(2021)辽01民初431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冻结了被保全人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长 ***书记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