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214执2671号
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永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永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69254.61元。经立案执行,现本院已扣划无锡永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6193.61元,收取执行费6939元后已发放给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69254.61元。。至此,内蒙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2021)苏0214民初235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