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顺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657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顺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1XFKMH41,住所地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单龙亚。
被执行人:江苏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590006938X,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程建。
被执行人:江苏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21GL524K,地址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征春梅。
被执行人:王兴荣,男,1978年9月13日生,住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盐城顺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492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73376.7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