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83民初838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文家街道仉家庄村委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718715J。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8年6月30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告:***,男,1974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告:***,女,1972年2月1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与***、***、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鲁0783民初8388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现该案已审结,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60000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朱建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