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83民初8388号
申请人:***,女,1978年6月30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郎益炜,男,1974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女,1972年2月1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文家街道仉家庄村委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718715J。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马纯花诉被申请人***、***、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申请人由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寿光市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