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内0103执2197号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民初788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7月0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加盖公章及相应迟延履行金24975.15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5475.15元,行为执行部分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103民初7888号判决书行为执行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