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庆安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202执恢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2月30日生,汉族,现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庆安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学军,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庆安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生效的(2016)黑1202民初249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1158,168.35元。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庆安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绥化市筑建局的将应到的工程款1190,000,00元予以冻结。已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己将被执行人庆安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同时书面表示认可本院穷尽调查手段的执行情况及结果,并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关宏岩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