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2民初4875号之三
原告:***,男,汉族,1973年2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琳,重庆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子欣,重庆渝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接龙大厦C幢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203695332N。
法定代表人:周南俊,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旭,重庆水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孙     健
人民陪审员     陈 丹
人民陪审员     杨啟明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何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