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裕方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福建省裕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305执258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4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
被执行人福建省裕方集团有限公司,住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南街113院办公大楼三层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731840820L。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裕方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0305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告知书。
本案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裕方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期间,因本案与(2019)闽0305执806号案件的案由均为金钱给付,所要执行的债务人、特定标的物有所相同、交叉。为了便于对执行标的物的统一处置,提高执行效率,本院裁定将本案合并至(2019)闽0305执806号一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305执25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