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创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民初7240号
申请人:河南创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轵城镇获轵路西段15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翟会军。
被申请人: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院中海枫丹公馆**楼。
申请人河南创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账号11×××08上的739950元以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账号11×××08上的73995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晋巧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雁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