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与宿迁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302执471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宿迁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宿迁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5170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全部债务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共收到被执行人银行转账51701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302民初67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676.00元亦全部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