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保745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2年5月6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10日一、冻结被申请人**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18726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对**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1011273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银行实际冻结金额为48.72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