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高行军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216号 高新区法庭: 申请人高行军与被申请人**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受高新区法庭移交,解除对被申请人**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现已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