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754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1年5月13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5月19日对**市振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0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123.79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