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保562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德州市百斯特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8)鲁1402民初168-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9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